问题 | 小区免费停车场被物业封了 |
释义 | 小区里好好的免费停车位却不让停车,还用铁链圈了起来,缘由是该小区物管新发了一个通知:业主必须将车停放在地下停车场,并缴纳每月240元的停车费。该小区位于开福区,业主刘女士对此既困惑又愤懑,“当初规划的停车位就应该是公共使用的,物业公司凭什么不让我们停车?”昨日,刘女士向本报社区记者投诉,希望小区原来有的免费停车场继续开放。 “小区规划的停车位就应公共使用” 刘女士住在该小区二期9栋,去年她一直将车停放在9栋附近的露天免费停车场。可从2月初开始,刘女士发现这个免费停车场被铁链圈了起来。后来,刘女士得知是物业公司发通知说该免费停车场不能停车了,要停到小区的地下车库去,并需缴纳每月240元的停车费。对此,她表示不能理解:“小区规划的停车位就应该公共使用。” 昨天,记者前往该小区看到,二期9栋、10栋以及12、13、14栋一线住房的外围,新砌的水泥墩和铁链将大片空地封锁起来,而铁链内侧明显地划有一个一个的停车位。粗粗一数,被圈起的停车位有近百个。 “这里不准停,我只好将车停在小区外的马路上。”在采访时,记者恰好碰到正在停车的业主易先生,他说之前的停车场不仅不准停车,就连进到该停车场的马路也被设置了路障,他是搬开路障才将车开过来的。 物业说这停车场是开发商的 物业公司究竟为何要封锁免费停车场呢?对此,该小区物业公司张姓负责人解释称,该免费停车场是去年5月开始提供的,目的是方便二期业主验房收房,目前大部分业主已收房入住,便于去年12月30日发布通告,要求业主将车停放到地下车库,二期楼房的免费停车位便不再允许停放车辆。可一些业主照旧把车停在那儿。无奈之下,只好用铁链将停车场圈起来。 对于业主“露天停车场是公摊面积”的说法,该物业公司另一位雷姓负责人表示,这些圈起来的停车位在规划时就是作为停车场设计的,并非公摊面积,所有权归开发商。 律师建议得弄清停车场地是谁的 对此,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值班律师表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也有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所以,业主们首先要弄清楚该免费停车场的归属。律师表示:“如果有证据证明该露天停车场是业主专有,则只能由专门的业主享有其权利;如果该露天停车场是共有,则业主对建筑区划内的该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他人则不得侵犯。”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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