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评估中存在的四个问题 |
释义 | 建设部下发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于1月1日开始施行。 建设部总经济师、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瑾在近日召开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新闻通气会上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由于国家未制定统一的评估办法,一些地方制定的评估办法有一定缺陷,在实施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是由于估价人员对拆迁评估价格内涵、估价目的、原则、时点、技术路线与方法等理解不一致,对参数确定、可比案例的选取存在一定差异,造成不同估价机构对同一标的出具的估价报告结果相差较大。 二是有些地方在选择拆迁估价机构问题上,程序不够公开,也没有充分考虑被拆迁人的意愿,被拆迁人意见较大。 三是缺乏有效的拆迁估价纠纷调处机制,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疑义时缺乏必要的救济渠道。 四是少数拆迁估价机构行为不规范,为了承揽业务、迎合委托人的要求,出具不实的估价报告。另外,在房地产评估中,被拆迁人不配合或者阻挠估价人员查勘现场,也影响估价结果的准确性。 谢家瑾提出,针对目前拆迁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建设部下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这一指导意见将对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特别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将起到重要作用。 小编推荐: 征地拆迁资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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