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必须从严约束政府采购 |
释义 | 早在2002年,政府采购法就已经通过实施,但是该法对政府公开招标的约束性不强,实践中对“政府采购的范围”存在争议,大量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政府采购项目没有参加政府采购,因此各种非竞价式的采购模式,特别是高价采购及虚假采购便乘虚而入。另一方面,政府采购目录和结果公开程度明显不足,许多行政机关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公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理解为概括性的公开,缺乏具体类目。而即便公开了类目价格,也往往不上网或在网络上停留的时间极短,导致公众缺乏监督渠道。 另外,行政机关的大手笔开支也得不到人大有效监督,政府预算没有硬性约束,多又不透明,必然导致天价垃圾袋、天价U盘丑闻频出,种种乱象愈演愈烈。 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不完全统计和测算,我国公共采购市场规模已超过20万亿元。如何遏制公共采购乱象、用好纳税人的钱?这个问题亟待法律从严规范,运行从严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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