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来说,住房贷款是购房者、开发商与贷款银行共同办理、按月归还本息、具有一定归还年限的贷款形式。担保人一般要求为国家公务人员,但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基本不大。因为购房人预交款一般为30%,开发商与银行在办理贷款手续时,银行一般要求与开发商签订一份房屋回购协议,若购房者违约不履行还贷义务,开发商须先行向贷款银行履行还贷义务,然后追诉购房者履行还贷义务,购房者如无力支付,开发商将对房屋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所得款项若不足以贷款额度,而购房者又出现无力支付等其他缘由时,担保人就得承担相应的(即所贷款额-拍卖款=差额)连带责任。不过这种情况实际上一般不会出现。
这就要看是什么性质的担保了,担保分为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还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 《担保法》规定: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