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船舶变更及注销登记 |
释义 | 一、船舶变更登记 (一)需要进行船舶变更登记的情形 第一,船舶所有人的名称变更; 第二,船舶所有权转移他人,以致船舶所有人变更; 第三,船舶船籍港变更,等等。 (二)船舶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书(必要时,审查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或者约定份额的共有人书面同意变更的文书); (3)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4)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抵押权人、光船承租人等利害关系人同意变更的文书(必要时); (5)与变更项目有关的其它船舶登记证书; (6)登记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船舶注销登记 (一)船舶注销登记的适用情形 第一,报失登记,用于船舶灭失或沉没; 第二,失踪登记,用于船舶失踪已届满6个月; 第三,报废登记,用于船舶已经主管机关核准拆解; 第四,撤销登记,用于船舶已被政府征用,或经主管机关核准已将船舶所有权转移给国内外新的船舶所有人。 (二)船舶注销登记所需材料 1、所有权注销 (1)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申请书; (2)申请所有权注销登记的相关支持文书; (3)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5)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国籍证书; (6)抵押权人同意船舶转让的文书(对于已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船舶); (7)已通知光租承租人的证明文书(对于已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的船舶); (8)登记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2、(临时)国籍注销登记 (1)(临时)国籍注销登记申请书; (2)申请(临时)国籍注销登记的支持文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5)(临时)船舶国籍证书; (6)登记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3、抵押权注销登记 (1)注销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权人同意解除抵押的相关证明文件; (3)申请人的合法证明; (4)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5)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6)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 (7)登记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4、光船租赁注销登记 (1)光船租赁注销登记申请书; (2)终止光船租赁关系的证明文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5)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6)光船租赁登记证书; (7)登记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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