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反垄断法》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有哪些 |
释义 | 所谓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包括行业协会等经营者团体),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实施固定价格、划分市场、限制产量、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那么,我国《反垄断法》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有哪些呢?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如下: 一、我国《反垄断法》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有哪些 我国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规定,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该法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二、我国《反垄断法》禁止的纵向向垄断协议有哪些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三、垄断协议的构成要件 构成垄断协议的要件有以下三点: (一)协议或者协同行为由多个独立主体构成; (二)经营者之间存在通谋或协同一致的行为; (三)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垄断的后果。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我国《反垄断法》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有哪些的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所谓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垄断协议。例如,在生产或者销售过程中处于同一阶段的生产商之间、零售商之间或者批发商之间达成协议。国家对于这种协议是明令禁止的。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大家到法律网网站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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