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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清明节小长假要加班 工资怎么算
释义
    导读:马上就是清明节了,如是清明节你要加班?你的假期待遇是怎样的呢?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与社会做出了贡献,应享有国家的各种假期,那么我国职工有哪些假期呢,劳动者在假期间享有什么待遇呢?法律网小编为您收集了资料,欢迎查阅!
    清明小长假,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应该怎么算呢?
    从劳动部门了解到,4月5日加班,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4月5日放假,4月7日(星期一)补休。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4月5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4月6日—7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对工资没有明确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执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收入的70%确定。
    按照4月1日起上海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820元计算,劳动者在4月5日当天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有251元。如果3天都加班、不调休,加班工资至少有5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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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对假期待遇规定大全[/page]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的第十四条又规定了:在制度工作日内请病、事假等的日工资计算:按本办法第九条原则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发生当月的计薪日。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
    我国假期类型
    (一)探亲假。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或者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双方居住地一般按相距80公里掌握),可享受探亲假,夫妻分居者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20天。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门由所在单位负担。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可在每四年一次探父母的假期里选择探父母或探岳父母、公婆。
    (二)年休假。粤人薪〔1996〕19号文件规定:工作满1年不满五年,已转正定级的工作人员,可休假5天;满5年不满10年者,可休假7天;满10年未满20年者,可休假10天;满20年以上者,可休假14天。同时还规定一年内请病假、疗养累计超过45天者、请事假累计超30天者和已休探亲假的,不再安排年休假。
    (三)产假。1998年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和1989年1月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等问题作了规定:
    1、法定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已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35天,生育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者),再增加产假15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实行晚育者(即已婚女职工24周岁生第一胎的为晚育),还可增加产假15天。
    2、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3、职工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到婴儿一周岁。在哺乳假期间,单位按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75%发给。并可继续享受有关生活福利待遇。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疗部门证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4、对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女职工,在怀孕、产期、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
    5、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职工,可在配偶产假期间给予男职工10天看护假。看护假期间,工资照发。
    (四)婚假。婚假是指对经组织批准,并办理有关法律手续后结婚的职工而规定的一种假期。粤人薪〔1996〕19号文件规定,婚假时间为5天。对于需要到外地结婚的职工,可酌情给予往返路程假。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的天数。职工在婚假和经批准的往返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并按规定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待遇。职工结婚超过法定的婚假时间,超过部分作为请事假处理。干部、职工实行晚婚者(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为晚婚年龄),增加婚假10天。即晚婚者可以享受15天婚假。
    (五)丧假。丧假是指工作人员为配偶及直系亲属或岳父母(公婆)死亡处理丧事而规定的一种假期。粤人薪〔1996〕19号文件规定,丧假时间为5天。对需要到外地办理丧事的,可酌情给予往返路程假。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的天数。在丧假期间,工作人员的全部工资照发。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假期工资计发问题仍参照粤人薪〔1996〕1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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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8:2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