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房产抵押登记 |
释义 | 北京房产抵押登记到哪个部门? 1、房地产抵押是在房屋所在地的县或者区房屋和土地局办理,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2、登记机关应对抵押申请进行审核,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在登记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 3、依法取得房屋权属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在原《房屋权属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交由抵押人收执,同时向抵押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北京房产抵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1、房产抵押登记需要《房屋产权证》原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主债合同原件(如向银行贷款,即为《借款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由具备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 2、需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为单位)、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为个人)。 3、授权委托书(抵押人及抵押权人为个人的,如本人不能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上面这些就是为大家了解到的北京房产抵押登记到哪个部门?北京房产抵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希望大家看了本凭证以后对您会有帮助,另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办理抵押登记之前是准备好相关的材料,这样才能更好更快的办理,不然会浪费很多不必要的时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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