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如何取得的 |
释义 |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如何取得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取得主要有两种方式:颁发和补换。 1.颁发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的情况,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2.补换方式则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出现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等情形时,承包方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或换发证书。 二、颁发土地承包权证 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过程具体分为以下步骤: 1.对于实行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需要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2.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会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 (1)如果材料符合规定,就会及时登记造册,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 (2)如果材料不符合规定,承包方需要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1)如果申请材料符合规定,就会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如果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会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对于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程序则有所不同。 1.承包方需要在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并报送到承包土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2.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会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进行初审,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见。 3.承包方需要持有乡(镇)人民政府初审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对登记申请进行审核,并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三、补换土地承包权证 1.如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出现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等情形,承包方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 2.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审核后,会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3.原发证机关会发放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在证书上注明“换发”、“补发”字样。 如果你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了解其他法律知识,请随时在法律网上提问,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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