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驾驶人逃逸,谁来买单? |
释义 | 首先,在事故责任的认定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可知,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逸的,将承担全部交通事故责任。也即,受害人一方通常无责。 其次,对于逃逸后造成的受害人医疗抢救费无人支付或支付困难的问题,我国设立了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根据规定,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不论其承担什么样的赔偿责任,只要受害人出现支付治疗费或其他人身伤亡费用困难的,受害人都可以申请救助基金以解燃眉之急。对于受害人获得救助基金,有如下一些内容: 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递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人申请垫付抢救费用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格; (2)受害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市公安交管部门事故处理单位出具的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 (4)受害人的入院证明。受害人近亲属申请的,除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近亲属证明及其公证书。 2、申请垫付丧葬费用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格; (2)受害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市公安交管部门事故处理单位出具的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 (3)受害人的死亡证明; (4)火花通知书。受害人近亲属申请的,除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近亲属证明及其公证书。 申请人申请材料递交了之后,如果材料经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审核没有问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会及时支付向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先行垫付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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