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 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运用房改资金,委托银行向购买自住庄房(含建造、大修,下同)的住房公积金交存人和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贷款须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财产抵押担保加第三人保证担保、或财产抵押担保加购房综合保险、或财产质押担保、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又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或其他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作为抵押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个人住房房商业性贷款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是银行用其信贷资金所发放的自营性贷款。具体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买的产权住房(或银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为抵押,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性贷款。抵押贷款是商业性贷款中的一种贷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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