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设立的组织机构有什么 |
释义 | 一、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设立的组织机构有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1.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2.董事会,股东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4.监事会,股东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任职年限有几年 监事的任期是三年的时间。且若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二)】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何不同 法律网提醒,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如下: 1.股东的数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法定人数为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如发行股票,股东人数不限。 2.注册的资本不同;一人有限公司出资额为3万元,一人以上五十人以下的为10万元;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公司组织机构的权限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比较简单,可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也可以不设股东会或不设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应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4.财务状况公开程度不同; 5.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不同; 6.股份增减要求不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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