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书面请求答辩期限 |
释义 | 一、书面请求答辩期限 关于提交答辩的期限的规定为: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二、相关法律依据 1、该条第1款虽然规定了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时限,但没有明确规定被告在此期间不提出答辩的法律后果。因此从该条第2款内容看,意味着被告即使不提出书面答辩状也不会影响被告今后进行答辩。因此,在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中,被告答辩被设计成为任意性规定,成为一项单纯的诉讼权利。被告不提出答辩状对其实体权利几乎没有什么影响;在庭审中,被告应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不因此受到任何限制。 2、由此产生一种现象,就是在实际诉讼当中,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在答辩期内向法院提交书面答辩状的微乎其微,我们不妨可以搞一下调查,一是查阅几年来法院已结案件卷宗,将会发,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在答辩期内向法院提交书面答辩状并送达给原告的,所占比例不会高于10%;二是律师工作实践也证明,律师在代理诉讼案件时,也极少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提交或接到书面答辩状。于是乎《民事诉讼法》第113条所规定的书面答辩制度视乎在诉讼实践中似乎被淡忘了。 三、为什么要规定期限 1、被告对在15天内提交书面答辩不屑一顾,认为不提交书面答辩对其实体权利几乎没有什么影响 2、故意不在15天内提交书面答辩,尤其以有律师代理的案件为习常。 传统的观点认为,被告庭前不提交书面答辩,仅仅是被告自愿放弃了一项即对其实体权利没有什么影响,也不影响法庭继续审理案件的一项权利而已,而对原告诉讼权利和法官审理案件也没有影响,故这个问题一直不被重视。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书面请求答辩期限的相关解答,大家可以仔细阅读本文,并结合自己的实际,做出明智的判断,小编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法律网平台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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