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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补偿的所有权人如何确认
释义   一、拆迁补偿的所有权人如何确认
    征地拆迁时,对房屋所有权有可以进行调查,如果具有房产证等产权证明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房屋所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二、拆迁户被强迫签协议有效吗
    强拆拆迁户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无效,拆迁补偿协议要双方自愿签订才有效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有哪些
    征用土地补偿是由用地申请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向土地被征用人支付的征地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补偿标准为:
    1、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本项及征用其他土地的前两项补偿标准由各省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拆迁补偿的所有权人如何确认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所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具有房产证的,就是房屋所有权人,但征收部门还需要进行详细产权调查。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法律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两百零九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5]《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6]《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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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0: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