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合同和代理合同的不同点在哪 |
释义 |
一、委托合同和代理合同的不同点在哪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不能包括事实行为;而受托人受托处理或管理的行为可以包括事实行为。 (2)代理属于对外(即本人与代理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关系,不对外也就无所谓代理;而委托则属于对内关系,即其存在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委托合同。代理合同,也可以叫委托代理合同,是指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签订的,由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代为处理被代理人的事务,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合同。委托合同是委任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与代理关系有所不同。委托关系的存在是办理委托事项的前提,办理委托事项的形式有多种,代理只是其一。委托只涉及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关系,而代理则涉及与第三人的关系。 ![]() 二、委托合同与代理合同有哪些联系 委托合同与代理合同虽为不同的制度,但二者也有联系。如果委托人所委托的事务须对外为法律行为时,则一般都有代理权的授予。于此情况下,委托合同也就成为代理中的基础关系,代理不过是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的一种手段。但并非在任何情况下,代理都以委托合同为基础关系,都伴随委托合同而生。有委托合同而无代理,或者虽有代理而无委托合同的情形,也并不鲜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合同的不同点在哪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委托关系的存在是办理委托事项的前提,办理委托事项的形式有多种,代理只是其一。委托只涉及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关系,而代理则涉及与第三人的关系。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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