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比赛奖金属于夫妻财产吗? |
释义 | 一、比赛奖金属于夫妻财产吗? 这个问题不应该考虑奖金、奖牌的财产属性,而应考虑其荣誉属性。奖金、奖牌是社会对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个人的一种评价,对获奖运动员来说是种荣誉。在法律上表现为其荣誉权。而荣誉权属于人生圈的范畴。在民法上,名誉权只能由特定的人独立享有,不能与他人分享,也不能转让。所以奖金、奖牌作为人身权的一种物质体现,不能进行分割,也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按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形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第18条则明确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范围,包括: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而第三人又不知道该约定的,则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清偿。婚前、婚后的时间分隔点是婚姻登记之日,同居、共同生活、举办传统婚姻仪式,都不是两者的划分标准。 三、如何离婚婚前财产? 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待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除外。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有些人参加竞赛会拿到奖牌或者奖金,这是对个人的奖励,这种特定的收入应该是个人财产,不是家庭共同财产。即便今后夫妻闹矛盾离婚,也不能就奖金提成分割的要求。判定个人还是共同财产,主要的一个依据就是看财产发生的时间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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