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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小区物业管理和停车费有无法律标准
释义   一、小区物业管理和停车费有无法律标准
    《草案》第四十三条规定: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这一规定,加上第三十条规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配建的公共绿地、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使用权属全体业主所有”,那么,由于这些公共场地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对车主收取场地租赁费。
    《物权法》第74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了明确规定。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公司无权向你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物价部门也不会对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收费有任何批文。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停车费,应当计算缴纳营业税并主动开具服务业普通发票。收费不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税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举报,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停车收费是物价局批准的 有正规的发票,收取的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但要是小区的投资建设太大就可以归物业使用,但要经业委会同意。
    
       二、物业有权利收取小区停车费吗
    到底物业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需要考察停车费的性质。小区停车费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土地使用费,一种是管理费。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与收费主体是不同的。
    根据《物权法》第73条的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由此可知,土地使用费收费的法律依据是《物权法》,收费主体是业主。业主可以因车辆占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费。
    而管理费的收费依据是《合同法》及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合同法》第365条及第366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而《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此,物业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是可以利用小区的土地进行经营的。车主向物业交纳的其实是车辆保管费。
       三、面对小区停车费上涨,业主们该怎么办?
    1、避免个人单独与车位经营者去谈判。“大鱼吃小鱼”,分散的个人永远无法与一个机构进行博弈。看看自己的小区有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开放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的一个重要假设是,大部分的居民小区已经有了自己的业主委员会和聘用的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是社区自治的重要组织,得到法律保障和政府支持。通过业主委员会去谈判,避免与物业管理公司或开发商“不对等博弈”。
    2、搞清楚车位的所有权。如果是小区的公共停车设施,收入也是小区的,定价应该有业主委员会决定,当然需要有物业管理公司愿意提供管理服务。如果是小区里开发商自留的停车物业,这个停车收入是属于开发商的,但是停车服务定价也要业主委员会与他谈判定——对这个开发商而言,这个车库是小区建设配套的一部分,所有的客户都在这个小区。
    3、还是找个律师顾问吧。居民小区的一切物业纠纷,皆在于业主是上班族,不可能拿出专门的时间和精力,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去博弈。业主联合起来请个律师,雇个顾问,就请他们专业的人去与开发商理论,争取更多的业主利益保障。
    根据法律规定,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具体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收费标准。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小区物业管理和停车费有无法律标准的相关知识。若大家还有其他疑问亦或是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
    
    引用法条:
    [1]《草案》第三十条
    [2]《草案》第四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六条
    [7]《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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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23:5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