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保证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
释义 | (一)担保人的性质: 如果借款人因资金不足无法偿还贷款本息或故意拖欠本息不还的话,银行将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理(调解或起诉),一般都是到法院起诉。作为担保人有对担保的这笔贷款本息进行偿还的责任,所以将会一起被银行告上法院。到时候签的合同、担保承诺书等物件都是有力证据。 一般银行做担保贷款,都会根据贷款申请额度对该笔贷款的担保人资产做详细的评估,只有保证人的资产价值评估大于担保的该笔贷款申请额度,且没有不良的征信记录你才能获得担保资格。 一般做保证人,银行信贷会要求出示房产证、行车证、存款流水等资产证明,还包括所在公司人力部或财务部提供收入证明等材料并留复印件作为附件放进信贷档案送到主管信贷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二)保证人的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也就是说,无论是哪种形式的保证,一旦被保证人债务人发生经济恐慌,保证人都要承担替被保证人偿还债务的风险。 但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由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承担单方性、无偿性的法律责任,故对保证人尽了义务而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应该免除保证人一定范围内的保证责任。保证人在贷款合同履行期满后,向商业银行提供了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的,银行放弃或者怠于行使追偿权利而致使该财产不能执行的,保证人可以请求法院在其提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2、保证存续的基础是保证人对债务人的信任,因而一旦发生债务人变动时,保证人一般不再为该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贷款合同发生变更,又未获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时,保证人也不应为此承担责任。 3、在商业银行与借款人的贷款活动中,常常有协议以新贷还旧贷的情况发生。基于主合同主要内容变更,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的原理,以新贷偿还旧贷属于主合同变更,保证人除该变更协议知道并应当知道外,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旧贷的保证人又为新贷作保的话,那么保证人的责任不能免除。 以上就是“什么是银行贷款保证以及贷款保证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的相关内容。所有的银行信贷部门对担保贷款的担保人都会进行详细的资产评估,因为这个涉及到贷款本息偿还风险问题,所以担保人的认定都不会很随意。各银行对于保证人资格的认定都有自己的标准,松紧程度因银行而有差异。不变的原则就是——作为保证人其个人资产必须大于担保额度,且无不良征信记录。作保证人承担的风险还是比较大的,建议你为朋友担保贷款时要谨慎为之,不要随便在空白合同上签字,以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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