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护理费的赔偿金 |
释义 | 本文主要介绍了交通事故护理费的赔偿金,其次还介绍了与其相关的知识。 一、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人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人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根据上述规定,护理费的计算应视护理人员有无收人而分别适用不同的计算标准。 (一)护理人员有收人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已在本书有关误工费赔偿金额计算公式部分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在此不赘言。 (二)护理人员无收人的或者雇佣护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此处所谓“无收人”,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者,主要指城镇待业人员和乡村未参加劳动的人员,包括在校的大中专学生、各类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其他未参加工作的16岁以下的少年,以及乡村已达劳动年龄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其计算公式为: 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例如:吴某为一个体工商户,常年从事服装生意,在一次批发服装的途中,吴某驾驶的汽车不幸遭遇一司机酒后驾驶的大卡车,吴某躲避不及,前挡风玻璃被大卡车撞碎,吴某头部受重伤。在医院治疗期间,吴某由其妹妹照料。吴某的妹妹不久前辍学在家,无工作无收人。吴某所在的地区为我国北部某城市,当地护工的同级别护理报酬标准为8元/天,吴某的妹妹对其进行照料共40天。这样,吴某可获得护理费赔偿金额=8元/天×40天=320元。 二、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关于护理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1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人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4项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4项护理费:受害人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人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人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也可以参照护工市场价格计算。受害人出院以后,如果需要护理的,凭治疗医院证明,按照伤残等级确定。残疾用具费应一并考虑。 延伸阅读:护理费的计算标准 相关知识: 护理费的分类 1、依据护理期间的不同,可以把护理费分为三类: 1.1是受害人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1.2是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1.3是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长期持续帮助而支出的护理费。 注:在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医院统一安排的护士护理的费用,因为已纳入医疗费的范围,因而不应列入护理费。 2、按照护理人员的不同,也可将护理费分为三类: 1.1是聘请专门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的护理费用; 1.2是受害人的亲属或配偶进行护理的护理费; 1.3是受害人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护理的护理费。 注:受害人的亲属和配偶进行看护时,虽然表面上没有支出费用,但是,这种看护活动仍然具有金钱价值,此种出于亲情的行为不能施惠于加害人,所以加害人也应当支付费用。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关于护理费的问题,小编向您推荐: 护理费 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工伤护理费赔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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