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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拍卖房屋现权属纠纷 佛山卖主前妻占买主房长达两年
释义
    佛山市民邱先生以97万余元的价格拍得一套房产及两个车位,但是收楼时却发现房子里住着另一家人,了解之下原来“鸠占鹊巢”的是卖主的前妻唐某。唐某声称,她离婚时,曾与前夫约定,房子属于她,因此,她才是房子真正的主人。老邱无奈之下只好诉诸法律。
    拍卖房屋现权属纠纷
    谈起这桩蹊跷事,老邱至今倍感无奈。原来早在2012年12月,老邱通过拍卖公司以97万余元的价格,拍下禅城区帝景北路一小区高层物业及小区两个车位,并成功办理了房产证。据悉,老邱所拍下物业均为陆某所有,只因陆某欠他人债未还,于是被法院判令拍卖财产,强制执行。
    但在收楼时老邱却发现该房仍住着另一家人。陆某前妻唐某领着其父母及儿子,长期“住”在屋内。尽管法院多次发出公告限其限期内搬出,无奈唐某一家依然故我。原来,陆某与唐某于2007年购买了该套房产,房产登记在陆某名下。然而蹊跷的是,两人在2013年1月诉诸法院离婚时,双方约定了该套房屋及小区其中一个车位为唐某及其儿子所有。
    真金白银买回的屋子自己住不进去,老邱急了。去年1月,他一纸诉状将唐某告到法庭,要求其限期内搬出,并兑现所拍两个车位的所有权。老邱还称,唐某恶意侵占自己房屋长达两年,使自己“有家归不得”,理应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确认了老邱作为涉案房屋所有权人,老邱要求收回房屋理所当然,唐某需在判决后限期内交还涉案房屋及车位。
    唐某一家限期内搬离
    一审判决后,唐某不服上诉称。二审法院认为,该案焦点始终在于唐某应否向老邱交还房屋及赔偿损失。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老邱通过拍卖取得涉案物业并办理产权证,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若物权受到侵害可依法维权。
    尽管唐某此前与陆某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房屋由唐某与儿子所有,而综合本案各种情况而言,基本可认定唐某为涉案房屋实际支配人,然而至诉讼期间,唐某仍未履行交还义务,确已侵害老邱的物权。
    据此,近日,佛山中院终审判令唐某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涉案房屋交还给老邱,同时在赔偿24000元的基础上,从去年1月起至唐某正式搬离交还房屋时止,以2000元/月标准向老邱赔偿占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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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7: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