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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必须要有以下的要件才有效
释义
    一、房屋租赁合同必须要有以下的要件才有效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它条款。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约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二、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出租人的义务。
    1、按约定将房屋交给承租人占有使用。这是出租人最主要的义务。
    2、保证出租的房屋适合承租人使用,并保证该房屋不被第三人提出任何权利要求(即品质担保义务和权利担保义务)。
    3、对出租房屋及其设施进行维修、养护,保证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但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4、租赁期间出卖租赁房屋的,应保证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不得在买卖合同中订有妨碍承租人行使租赁权的条款。租赁期满后房屋继续出租的,应保证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二)承租人的义务
    1、按约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这是承租人最主要的义务。
    2、按约定用途使用房屋和正常、合理使用房屋,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原状。
    3、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对房屋的使用权。
    4、租赁期满 按约定返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三、房屋租赁合同能否单方面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在订立之后,当事人一方是可以单方面要求解除的。法律赋予出租人与承租人单方解除租房合同的权利,但是在行使该权利的时候,需要符合法定的解除情形或者约定的解除情形。否则解除行为可能构成违约,需要对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以下情况下,房东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一)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四)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必须要有以下的要件才有效的相关知识,合同订立有效,法律才能保护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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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5: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