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 |
释义 | 一、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 (一)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可转让性。 (二)必须签订书面股权质押合同: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三)必须办理出质登记: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四)禁止预设流质条款:在股权质押合同中预设流质条款,是指质权人和出质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权未实现时,出质的股权自动转让给质权人。 ![]() 二、股权质押贷款流程 股权质押贷款流程: 1、借款人提供相应资料; 2、签订书面贷款合同及股权质押合同; 3、当事人到股权发行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4、办理贷款。 三、股权质押的质权人可以是哪些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就是质权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这个问题的解答,因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股份设定质押的生效方式有所不同,所以需要分为两种类型来进行思考。法律网小编提示大家在签订股权质押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文本内容,避免产生误解。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网,法律网有专业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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