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抵押财产的范围,抵押财产需满足哪些条件 |
释义 | 一、可以抵押财产的范围 可以抵押财产的范围包括: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抵押财产需满足哪些条件 抵押财产需满足的条件有: 1.抵押人对抵押物必须有处分权。 2.抵押物必须是法律允许转让的。 3.抵押物价值应与所担保的债权金额一致。 4.用作抵押物的财产原则上应便于管理和实施,原则上应是不动产,也包括生产设备、日用生活品、交通运输工具等一切有价值的动产。 ![]() 三、动产抵押的范围 动产抵押的范围如下: 1.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 定,其交易也须进行过户登记。故而有人称其为类不动产,亦可称注册不动产。 2.企业之机器设备、农业用具、牲畜。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 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因而,我觉得对此类动产应当分别设立专门的登记制度及登记机关。 3.企业之产品、材料等动产。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 于对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而采取登记制度,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又势必影响 交易的正常进行。法律网提醒,此类动产不应允许单独设立抵押,但可与企业其他财产一并设立浮动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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