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民事诉讼(包括: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婚姻、继承、赡养、赠与、房屋拆迁、租赁、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纠纷等),接受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和诉讼。 国内仲裁(各类合同纠纷和劳动争议仲裁),接受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各类合同和劳动争议的仲裁活动。 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涉外及国际经济贸易仲裁与诉讼 1、涉外经济贸易仲裁(各类投资、买卖、运输、保险、知识产权、国际招投标、海事、海商等),接受国内外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各类投资、贸易等合同纠纷的仲裁活动。 2、涉外民事诉讼(包括:婚姻、继承等),接受国内外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涉外民事诉讼。 3、涉外经济诉讼(各类合同纠纷),接受国内外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各类投资、贸易等经济纠纷的诉讼活动。 4、反倾销。接受国内外公司、企业的委托,就反倾销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带来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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