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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起诉么
释义
    一、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起诉么
    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处理交通事故固然可以以此为依据,若没有该《认定书》,而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交通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的,同样也是可以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当事人起诉只要符合该条规定的“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等四个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当时没报警,但是只要你能提出充分的证据证明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成因,可以就此确认当事人的责任,那么,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诉权同样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另外,现在轻微事故私了的情况较多,如草率私了,自行撤离现场后,责任方不履行义务,受害方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又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受害方可能会丧失诉权。正确的做法是,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私了,协议上一定要写清楚,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对损害赔偿协商处理内容等,最后双方当事人签字。如果责任方不履行义务,则受害方可以依据协议书,要求交通事故认定部门进行认定或直接到法院起诉。
    
    二、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法工办复字【2005】1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效力待定。因此,不管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正确、是否认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都不会必然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谈不上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当事人不能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起行政诉讼。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不签字可以吗?
    交通事故发生后,有的当事人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因此拒绝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但是,这样做对于维护自身的权益是没有什么实质性帮助的,因为一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签字不会对该认定书的效力产生影响。交通事故认定书不签字可以吗?具体解答请看下面为您介绍。
    有的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交警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有异议、不认可,所以就拒绝签字。这是当事人的个人行为,如果当事人坚持,交警部门也是无法干涉的,但是这样做不会影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可能还会损害自身利益。
    这是因为,当事人签字与否,并不代表当事人对认定书的认可,签字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由此可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证据,但它是交警部门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来确定当事人是否应该承担一定责任的公文书证,因此与物证、书证、勘验笔录等证据相比,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当事人不签字,不会影响交通事故责任书的生效。
    交警部门通知当事人签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说明交警部门已经做出该起事故的责任鉴定,当事人签字只是表示当事人知晓了这个鉴定,并非接受了这个鉴定。如果当事人不签收,交警则会在一周内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邮寄送达、视同签收或直接写“拒签”,这样反而会使当事人陷入被动局面。所以不管当事人认不认可这份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都要先确保拿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
    所以,拒签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当事人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复核,申请复核书上要写清复核请求及理由和主要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复核只能提出一次,如果复核后还是不服,那就只能在法庭上提起民事诉讼,推翻该事故责任认定书,而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书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庭审过程中当事人若无相反证据推翻该责任认定,一般情况下法院会采信该认定书上的责任认定。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起诉么的法律知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方或者双方不服的,对此提起诉讼是合法行为,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法院是会受理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交通事故认定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6]《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
    [7]《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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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0:2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