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风景区土地分类 |
释义 | 甲、风景游赏用地:游览欣赏对象集中区的用地。向游人开放。 乙、游览设施用地:直接为游人服务而又独立于景点之外的旅行游览接待服务设施用地。 丙、居民社会用地:间接为游人服务而又独立设置的居民社会、生产管理等用地。 丁、交通与工程用地:风景区自身需求的对外、内部交通通讯与独立的基础工程用地。 戊、林地: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土地,风景林不包括在内。 己、园地: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作物。 庚、耕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辛、草地:生长各种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壬、水域:未列人各景点或单位的水域。 癸、滞留用地:非风景区需求,但滞留在风景区内的各项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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