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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补充申报债权的期限是多久
释义   一、补充申报债权的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债权申报公告期限
    1、债权申报公告期限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很显然,在公告期后才对债权债务进行了最后的了结,才能够进行最后的审计。
    2、申报期限
    对债权申报期限的立法体例,有法定主义和法院酌定主义两种。我国破产法对债权申报期限实行法定主义。其法定期限为:收到法院通知的债权人,其债权申报期限为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其债权申报期限为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故债权人收到通知的当日或者公告发布的当日,不计算在申报债权的期间内。
    三、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可以得到清偿吗
    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债权人主张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
    未在解散清算的债权申报期内申报的债权:
    一类是在财产分配之前申报的逾期申报债权;
    一类是财产分配之后申报的债权;
    一类是解散清算时未申报的债权。
    对于逾期申报债权能否在解散清算程序中得到清偿或在哪个阶段进行清偿的问题,公司法规定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期内申报债权,但未说明债权人逾期申报时会产生何种法律后果。公司解散清算司法解释对上述规定有所突破,明确允许债权人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之前补充申报债权,逾期申报债权可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及股东已取得的剩余财产范围内获得清偿。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补充申报债权的期限是多久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民法典对补充申报债权的期限没有作出规定。企业破产法也没有明确规定补充申报债权的期限。而债权补充申报的,应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法律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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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2:0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