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的共同诉讼人的概念是什么 |
释义 | 行政诉讼的共同诉讼人的概念是什么 《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可以看出,共同诉讼人是指原告或被告一方为两个以上,诉讼客体相同,并且诉讼主张一致。这里的要点是: 1、当事人一方是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诉讼标的相同。所谓相同,是指同一或者同类两种情况。 3、诉讼主张一致。所谓一致,是指共同诉讼人之间的诉讼主张之间没有根本冲突或者实质性的差异,并不是指诉讼主张完全相同。 4、案件属同一人民法院管辖,并且人民法院决定进行合并审理。 以上就是小编对“行政诉讼的共同诉讼人的概念是什么”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法律咨询网也提供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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