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鉴定报告的质证 |
释义 | 工程鉴定报告的质证是什么? (一)鉴定报告一般应具有下列内容: 1、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2、委托鉴定的材料; 3、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4、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5、明确的鉴定结论; 6、对鉴定人鉴定资料的证明; 7、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单。 需附录资料的内容: (1)鉴定委托书; (2)涉案单位提供的工程预(结)算文件; (3)合同书、补充协议; (4)鉴定调查笔录; (5)鉴定单位资质证书与鉴定人员的资格; (6)其他有关资料。 施工企业对于法院或仲裁机构送达的鉴定报告应及时接收,并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质证意见。 (二)施工企业对于鉴定报告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并提出质证意见: 1、鉴定机构、鉴定人是否具备鉴定资格; 2、鉴定程序有否违法; 3、是否违反回避规定; 4、是否有鉴定单位和鉴定人员的盖章、签名; 5、鉴定的程序是否合法; 6、鉴定范围是否相符; 7、鉴定方法是否正确; 8、施工图预算的工程量与竣工图工程量的差异及调整依据; 9、推论、认定是否科学、公正。 (三)施工企业对于鉴定报告存在的以下问题应及时提出: 1、鉴定报告只给出了笼统的结论,对争议问题既没有单列,又未详细阐述认定的理由的; 2、有些问题的定性需要审理才能确定,鉴定机构应根据不同的计算原则给出不同的结论,最终由法院裁决,而鉴定机构却越权先予认定的。 综上所述,施工企业可对于鉴定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质证意见。如鉴定机构、鉴定人是否具备鉴定资格;鉴定程序有否违法;是否违反回避规定;推论、认定是否科学、公正等意见。如果大家还有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