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票是否适用公示催告 |
释义 | 1、由于电子承兑汇票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在人民银行的ECDS系统里统一集中保管,这个系统是国家级的金融系统,具有防御灾害级风险的能力,不可能出现纸质票据那样灭失的可能。 2、电子票据可以通过人民银行的系统清楚查询流转情况,精准确定当前持票人的信息,不存在下落不明的可能。公示催告程序的目的实际上是寻找票据的过程。如果能够确定票据的占有人,确定票据的下落,不论是盗窃、捡拾、或者有其他诈骗、威胁情节,直接提起票据权利诉讼即可。 因此,在ECDS统一集中管理的情况下,传统纸票面临的票据下落不明的情况是不可能出现的,法院应准确掌握公示催告的涵义和要求,减少当事人滥用公示催告,维护票据正常流转和市场秩序。 ECDS系统是人民银行建设并管理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受、登记、转发电子商业汇票的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并提供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的平台。 与纸质票据相比,在ECDS系统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于是人民银行统一管理,集中处理,一张票只会存在一份,接入行的看到的票据信息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保持一致,杜绝了克隆票、假票、伪造票、污损票的出现。 特别是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是集中在ECDS系统里,从根本上杜绝了票据丧失的可能,是公示催告在电子票据项目上失去存在的必要。理由是: (1)票据是集中保管在人民银行的系统里,通过人民银行查询,可以清楚看到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流转及保管情况,不存在下落不明的情况; (2)票据的流传,需要持票人通过网银U盾在计算机上,输入密码后,在ECDS系统内发出转出指令才可实现票据的背书、贴现等转出操作。因此,丢失网银U盾并不导致票据电子汇票丢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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