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主要有协议出让、招标出让、拍卖出让、或者挂牌出让。 协议出让是以协议的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招标出让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拍卖出让是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挂牌出让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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