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责任期限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担保责任期限是什么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 二、担保责任的除斥期间是多久 担保责任的除斥期间可以由债权人和担保人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 【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四条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三、约定还款期限担保责任是什么 约定还款期限担保责任是一般保证。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担保责任期限是什么意思的相关知识,以及“担保责任的除斥期间是多久”和“约定还款期限担保责任是什么”等相关拓展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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