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办理地点在哪 |
释义 |
一、户口办理地点在哪 一般办户口都是在当地派出所办理。新生儿上户口可以到其父亲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也可以到其母亲的户口所在地,现在可以进行选择,不过夫妻俩要商量好,办理需要的手续要准备齐全,带上相应证件去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二、办理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新生婴儿落户: ⑴父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母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⑵出生医学证明。 ⑶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登记手册。 ⑷结婚证明。 未成年人投靠: ⑴本人的户籍证明。 ⑵能证明父子关系的有关证明。 ⑶父母亲的结婚证。 夫妻投靠: ⑴结婚证。 ⑵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出具的本人无正式工作的证明。 ⑶投靠人的户籍证明。 ⑷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三、办理户口的流程 1、先向迁入地负责户籍管理的公安部门(一般是辖区派出所)咨询,了解户口迁入申请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然后提出户口迁入申请。 2、迁入地户籍主管部门(一般是迁入地的县市级公安局的户政科)审核申请书和所附材料,如果通过审核,则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准迁证);如果不符合迁入条件,公安机关会给出具体解释;如果是提交的材料不齐全而无法通过审核,则会给出说明,申请人按说明再补充材料进行重新审核。 3、然后咨询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迁出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再携带各种证件材料(例如,升学的录取通知书)和准迁证,到现户籍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现户籍地派出所如果审核同意迁出,则办理户口迁出,并开出户口迁移证;如果不符合迁出规定,则给出解释;如果证件材料等不齐全,则给申请者开具补充材料说明书,申请者需要按说明补充材料才可通过迁出申请。 5、持各种证件材料和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发给新户口本,并办理新身份证。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与“户口办理地点在哪”有关的知识。从上文可以知道,并非婴儿被父母上完户口之后就不变化了,如果您因为上学、就业或者其他原因到了其他城市,也是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变迁的,变迁完毕后就应受到变迁地政府的管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