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要多少 |
释义 |
一、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要多少 失业保险金能申领的金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根据失业金领取计算公式: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所在地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数,可以得知,年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与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有关。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 1、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并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失业证明、户口簿(属干部、固定工身份的职工还须带个人档案)复印件来待遇计发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同时还需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职工,每月7-9号(法定休息日顺延)必须带本人《失业待遇证》亲自来清远市社会保险局失业签到处签到,否则将停发当月待遇,以后也不予补发,连续二个月不来签到的,按重新就业处理,停发所有失业保险待遇。 3、失业救济金委托清远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的时间是工商银行统一于每月最后一天发放,失业人员凭存折到工商银行储蓄网点自行领取。 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要多少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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