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金质押合同生效要件 |
释义 | 一、保证金质押合同生效要件 保证金质押合同生效除了应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要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作为保证金的金钱必须特定化;二是存放在账户内的金钱必须移交贷款银行占有。质权自质物转移质权人占有时设立。 ![]() 二、什么情况下要签保证金质押合同 保证金权利人出质保证金为债务担保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就需要签订保证金质押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七条 【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四十条 【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三、保证金质押合同是从合同吗 担保合同、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的从合同,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所以质押合同是主债权债务从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保证金质押合同生效要件的相关知识,以及“什么情况下要签保证金质押合同”和“保证金质押合同是从合同吗”等相关拓展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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