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的区别 |
释义 | 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的区别 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它在任何合同关系中均可发生,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 2、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能够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而附随义务则相反。 3、不履行主给付义务,债权人得解除合同;而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仅可就其所受损害,依不完全履行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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