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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盗窃爆炸物罪的罚金数额如何确定
释义
    一、盗窃爆炸物罪的罚金数额如何确定
    关于刑事犯罪的罚金问题,国家没有详细的标准规定,需要司法机关根据本案的具体案情酌情确定。
    《刑法》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爆炸罪的构成要件
    爆炸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公私财物或人身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爆炸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法律网提醒您,爆炸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应以是否符合法定构成要件为标准。
    根据本条的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就具备爆炸罪全部构成要件,即为既遂。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应按刑法相关法规作为爆炸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罚。
    至于爆炸罪的未遂,从立法精神看,该罪是举动犯,不存在实行终了的未遂。因为爆炸行为已经实行终了,在一定条件下就足以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的安全,无论是否引起严重后果,都是既遂。
    爆炸罪未遂只能发生在爆炸行为尚未实行终了的阶段,比如刚着手引爆或者在引爆过程中,被人发现夺下炸药,使爆炸未能得逞。这种情况属于未实行终了的爆炸未遂。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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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3: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