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刑法体系中的“法条竞合”? |
释义 | 刑法体系是一个由一系列法条所构成的统一整体,法条是刑法体系的基本构成要素。而法条不是孤立地存在的,它们之间是有机地联系着的,因此,法条竞合就是法条之间相互联系的客观表现。 那么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形,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法条,但从数个法条之间具有的逻辑关系来看,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当然排除其他法条的适用,此即法条竞合。 法条竞合所要解决的正是在这种情况下适用哪个法条的问题。法条竞合的特征有三: 一是实施一个犯罪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 二是触犯数法条规定的数个罪名(法条竞合实际是罪名的竞合); 三是数个罪名概念之间存在着逻辑关系。 从逻辑上说,法条竞合是法条所规定的罪名概念的竞合。刑法中每一罪名的规定都离不开概念和概念的运用。立法者就是在正确认识形形色色的危害社会行为的本质属性的基础上,通过概念将其反映在刑法之中。 根据逻辑学的观点,任何一个真实反映现实的概念都包括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 概念的内涵指的是概念所反映的客观事物的本质属性。 概念的延延指的是概念所反映的本质属性的那一类事物,也就是概念所指的对象的范围。 例如,诈骗罪这个概念,其内涵就是:“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象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其外延则是包括符合上述本质特征诸如言语诈骗、合同诈骗、广告诈骗、身份诈骗、信用卡诈骗等形式在内的一切诈骗犯罪行为。逻辑学认为,概念与概念之间的关系指的就是概念外延之间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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