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法的复查程序 |
释义 | 一、公证法的复查程序 公证复查: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但能证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复查的期限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复查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载明申请人认为公证书存在的错误及其理由,提出撤销或者更正公证书的具体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公证复查的时限 公证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复查,作出复查处理决定,发给申请人。需要对公证书作撤销或者更正、补充处理的,应当在作出复查处理决定后十日内完成。公证机构办理复查,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但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公证机构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的复查决定:维持公证书;撤销公证书;更正公证书或补充公证书。 三、协助公证的情形 乡镇法律工作者根据公证处的具体授权委托,可以协助办理公证过程中的下列有关事项: (一)协助审查申请公证的事实、文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当事人的身份和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能力; (二)公证处认为申办事项的证明材料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可以协助通知当事人按要求进行补充,或者协助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索取有关材料; (三)对规定必须由当事人亲自申办的公证事项,当事人确有困难的,可以协助公证员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 (四)协助向当事人送达公证文书;对公证处拒绝公证的,应当协助向当事人说明拒办的理由和对拒办不服的申诉程序; (五)协助当事人向公证处交纳公证费。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公证法的复查程序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公证复查制度,是公证机构的一种自我纠错机制,主要是通过对公证书有关事项的再次审查,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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