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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票据丧失的概念是什么
释义
    一、票据丧失的概念是什么
    票据丧失是指持票人失去对票据的占有,包括绝对丧失(如毁灭、焚毁等)与相对丧失(如遗失、被窃等)。
    票据的丧失,虽不象丧失货币那样当然丧失权利,即票据的丧失并不意味着当然丧失票据权利,但票据是完全的有价证券,票据权利人行使权利,必须以持有票据、提示票据、交回票据为必要,所以票据权利人丧失票据后,不得直接向票据债务人行使权利,还可能发生票据金额被冒领的危险。因此,为保护持票人的利益,票据法设立了各种补救措施,使得票据权利人在丧失票据后,仍有行使票据权利的机会。
    
    二、票据丧失的补救方式
    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丧失补救方法则既包括普通诉讼程序,也包括公示催告制度。所谓普通诉讼程序,即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一般民事诉讼所适用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所谓公示催告制度是丧失票据的人申请法院宣告票据无效从而使票据权利与票据相分离的制度。
    (一)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票据丧失的事实通知票据的付款人,要求付款人停止支付票据款项的补救办法。见《支付结算办法》第49条。
    (二)公示催告:是指法院根据失票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式,告之并催促利害关系人,在指定期限内向法院申报权利,如不申报权利,法院即依法作出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的补救办法。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三)提起诉讼:失票人以付款人为被告,起诉。这是对公示催告制度的完善和补充。有时,企业和银行,很难注意到自己的票据是否被公示催告,从而要承担较大的风险。
    三、票据权利丧失后的挂失止付问题
    (一)只有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进行挂失止付,具体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四种。
    (二)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必经措施,而只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最终要通过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普通诉讼来补救票据权利。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立即暂停支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三)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前,已经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但是,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
    票据丧失是指持票人失去对票据的占有,具体包括如毁灭、焚毁的绝对丧失,以及如遗失、被窃的相对丧失。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票据丧失的概念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支付结算办法》的通知》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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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7 1:4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