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 |
释义 | 摘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三)财政补贴;(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下面是法律网为您整理的用人单位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办事指南。(以合肥市为例子) 一、政策法规依据 1.《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市政府88号令) 2.《合肥市失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合劳社秘[2002]16号) 3.《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1992年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发布) 二、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2.用人单位按劳动法有关规定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三、办理要求 1.用人单位应在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15个工作日内前来办理备案手续; 2.失业人员档案传递时,应由单位派专人送达,失业人员本人不得自带转递。 四、提供材料 1.解聘人员档案; 2.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证明书(原件); 3.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第一页和本人具体情况页); 4.如批量办理,请附带U盘拷贝失业职工信息采集表; 五、办理时限 审核未通过:当场告知原因;审核通过:即办。 六、办理地点 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失业保险管理中心1、2号窗口。 七、咨询电话 35363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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