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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
释义
    摘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三)财政补贴;(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下面是法律网为您整理的用人单位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办事指南。(以合肥市为例子)
    一、政策法规依据
    1.《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市政府88号令)
    2.《合肥市失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合劳社秘[2002]16号)
    3.《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1992年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发布)
    二、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2.用人单位按劳动法有关规定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三、办理要求
    1.用人单位应在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15个工作日内前来办理备案手续;
    2.失业人员档案传递时,应由单位派专人送达,失业人员本人不得自带转递。
    四、提供材料
    1.解聘人员档案;
    2.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证明书(原件);
    3.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第一页和本人具体情况页);
    4.如批量办理,请附带U盘拷贝失业职工信息采集表;
    五、办理时限
    审核未通过:当场告知原因;审核通过:即办。
    六、办理地点
    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失业保险管理中心1、2号窗口。
    七、咨询电话
    3536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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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0:4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