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频道 起诉需要注意的几点 1、《行政诉讼法》规定是属于行政诉讼受诉范围的告知原告应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应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应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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