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收养儿童为什么犯法 |
释义 | 一、非法收养儿童为什么犯法 非法收养是指不符合国家《民法典》有关规定的收养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无效收养行为】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非法收养指不符合国家《民法典》有关规定,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非法收养包括: 1、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的,为非法收养。 2、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所以违反这个规定收养的也是非法收养的收养行为。 非法收养的处理如下: 1、符合收养条件但未办理《收养证》的,按一千元处理。 2、无子女未达到法定收养年龄而收养的,每提前一年按二千元处理。 3、有子女而收养子女的,按政策外比照子女数处理。 4、符合法定再生育的其他条件但未达法定生育间隔期收养的,按提前生育处理;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收养的,按多生育处理。 ![]() 二、合法收养子女流程 收养应按申请、审查、登记程序办理。 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及收养法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办理。 登记:经审核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三、如何领养孩子? 1、向领养登记机关提交领养申请书; 2、向领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领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领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领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领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证明。 上面的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非法收养儿童为什么犯法的法律知识。综上,非法收养儿童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因为没有经过合法有效的登记,对儿童的权益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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