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期间是否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
释义 | 一、怀孕期间是否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怀孕期间可以起诉离婚。在怀孕期间女方提出的离婚的不受法律的条件限制,法院应当受理离婚;如果是男方提出的离婚,只有存在特殊情况才能被法院受理。法律对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哺乳期间、终止妊娠的期间提出离婚的进行了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离婚诉讼费用由哪一方承担 起诉离婚的费用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 三、诉讼离婚的诉讼期限有多久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法律网提醒您,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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