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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有哪些
释义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有哪些
    1、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其差额部分,由多得一方以货币的形式给予补偿。
    2、已登记结婚,但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
    3、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财产可归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生产资料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的角度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需要什么材料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需要材料如下:
    1、转移财产方将财产转移的处所和证据材料;
    2、所转移的材料属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材料,一般只需证明该财产属于婚姻存续期间购买或者得到的即可;
    3、分割请求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的证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请求分割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知道或应该知道该隐瞒事实开始起算。因此,必须注意并不是一方财产隐瞒两年后就超过诉讼时效,而是财产权利受损害的一方从知道财产被隐藏时开始计算,两年内怠于行使该权利的,法院才不予保护。最长从财产被隐藏时起超过20年的,另一方丧失取得胜诉的权利。但是,当事人自愿重新分割的,不受以上时间限制。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管婚姻关系是否还维持都要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有利和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分割。同时还需要携带一些我财产相关的证明资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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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5:4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