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人跑了担保人还吗 |
释义 | 一、借款人跑了担保人还吗 一旦到了债务无法清偿的时候,担保人要注意审查自己是否有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 (一)担保人免除全部责任的情形: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二)担保人免除部分责任的情形: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2、如果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 二、债务人跑了,担保人是我怎么办 首先,该问题涉及的是同一担保债务,多个担保人之间如何承担担保责任的问题,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共同保证】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共同保证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保证人在合同中对保证份额有约定的,那么保证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份额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第二种情况是,保证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份额, 那么,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看你们当时的担保合同是如何具体约定的,是否过担保期限。 三、在我国担保人可以起诉借款人吗 担保人需要起诉借款人的,应该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在起诉时,担保人应该提供为借款人进行担保的证据、担保人已经履行担保责任的证据。 担保人起诉借款人的,属于行使追偿权,应该在担保人已经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即代为向债权人偿还了借款人的借款),才可以向借款人进行追偿。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借款人跑了担保人还吗的相关知识,一旦到了债务无法清偿的时候,担保人要注意审查自己是否有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如果没有则需要承担法律担保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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