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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公司能否做股权变更
释义   一、分公司能否做股变更
    不可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是适格的民事权利主体,没有法人财产权,不是持有股权的适格主体,不能进行股权转让不能进行股权转让。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股权是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分公司可以独立核算,但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也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独立核算财务,是指所有收支单独记帐,单独在当地报税,由总公司期末汇总分公司报表,还是不具有法人地位,也不能成为合伙人没有法人财产权,不是持有股权的适格主体,所以不能进行股权转让和股权变更。
      
       二、怎样进行股权变更
    (一)根据我国《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超过半数表决通过后,股权方可转让。股东会讨论股权转让时。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股权,不同意转让又不同意购买,视为同意转让;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时,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需股东之间协商并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二)转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中应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
    (三)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书,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
    (四)修改公司章程。并把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三、股权质押了能办理股权变更吗
    股权质押后在质押期间股权是不能转让的,但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所以协商同意的,可以办理股权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七十八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一般来说,分公司是附属于总公司的,因为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按照规定分公司是不能进行股权变更的。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分公司能否做股权变更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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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4: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