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解除的后果有哪些,怎么进行合同解除 |
释义 |
一、合同解除的后果有哪些,怎么进行合同解除 1、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 (1)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 (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3)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 3、赔偿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因此,行使合同解除权: “通知”“对方”。在满足合同解除权的解除条件时,仅需要“通知”对方即可。既不是当然解除,即必须有解除行为;也不是经对方同意才能解除或者需要和相对方商量才能解除,即单方解除。“对方”必须是合同的相对方。曾发生与子公司签订的合同,解除通知发送给母公司的案例,导致解除行为无效。 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注、登记等手续的,应依照规定。 诉讼解除(违约方),违约方以提起诉讼的方式请求解除合同。 ![]() 二、解除合同的情形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可能有大有小,有时只是暂时影响到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可以通过延期履行实现合同的目的,不能滥用单方解除权。因不可抗力事由而单方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行使解除权的法律事实已经发生。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主要债务,即次要债务的对称,是指根据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应当承担债务的大部分或者对债权人权利有重要或者根本性影响的部分。也就是说: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主要债务,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就会落空。 (三)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期限或者其他合同条款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至关重要,一方有违约行为将严重影响到当事人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时,当事人可以不经过催告程序而直接单方解除合同。比如季节性、时效性较强的标的物迟延交货,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五)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可以中止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末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三、合同解除的界定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合同一旦签约,具有国家法律保护。 合同解除分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时,合同解除是指履行合同实在困难,若履行即显失公平,法院裁决合同消灭的现象。这种解除与一般意义上的解除相比,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法院直接基于情事变更原则加以认定,而不是通过当事人的解除行为。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合同解除的后果有哪些,怎么进行合同解除的法律内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都是解除合同后的法律后果,大家都需要对此进行初步的掌握。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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