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租赁协议具有法律效益吗 |
释义 | 土地租赁协议具有法律效益吗?许多人对于这方面的法律不是很了解,下面法律网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土地租赁协议的法律效益 土地租赁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从如下几个方面考虑: 第一,双方当事人是否完全行为能力人; 第二,出租方是否具有土地出租权; 第三,协议内容是否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第四,协议内容是否侵害他人利益, 是否侵害国家集体利益; 第五;协议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法律规定 二、土地租赁协议注意事项有哪些 主体资格,审查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出租人是否一致。 租赁期限,注明租赁起止日期和租赁年限。 土地信息,列明租赁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质量等级。 三、土地租赁协议的期限 在土地租赁合同期限方面我们国家是有名闻规定不能超过多少年限的,而超过部分将视为无效。但是可以在期满过后在此租让土地。而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但是这中规定在现实生活中遭到了很多人的吐槽,认为是不恰当的。因为二十年可能太短了一些。所以受刚才我们说到的土地出租一百年那是不合法的。 四、土地租赁协议解除的情形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协议解除,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发生,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议解除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2)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成为不必要,并已经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且这种损失已无法弥补的,无过错方有权解除。 (3)情事变更解除,即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成立后,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如果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依照情事变更原则,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情事变更原则是解除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一个法定原因。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解除使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这种消灭,只能是将合同解除时止之后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解除之前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有效。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土地租赁协议具有法律效益吗的相关内容。通过上文的介绍,想必大家了解到了土地租赁协议法律效益的认定以及相关知识,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来我们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律师协助大家解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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