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办理赠与公证? |
释义 | 赠与人与受赠人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赠与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办理赠与公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赠与人、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原件; (3)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夫妻双方要共同持结婚证办理;离婚的,需要提供民政部门的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以及离婚后未再婚的证明;未婚的,需要提供民政部门的未婚证明。 (4)赠与合同原件;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赠与公证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1)《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力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使用前款规定。 (2)赠与财产产权必须确为赠与人所有; (3)赠与财产为房屋的,当事人双方办完赠与公证后需去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4)赠与财产为共同财产的,需共有人共同办理赠与公证。 (5)赠与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得规避税收或债务。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不得借赠与之名行买卖之实,否则发生纠纷后果自负。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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